晚报讯从7月1日起,本市实施《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今天上午,市人口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若干规定》首次明确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一次性补助标准,还对公民的晚婚假、晚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和假期期间的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计划生育奖励等问题作了调整、完善。
《若干规定》首次明确了本市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的一次性补助标准。对于独生子女未满16周岁意外伤残的本市户籍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夫妻双方合计6000元);对于独生子女未满16周岁死亡的本市户籍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夫妻双方合计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