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7月1日讯6月29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议案,为全省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再添动力。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效能建设,3月底到4月中旬,省政府对省直有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 4月20日,省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其中16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6月25日,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武扬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建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7项,涉及15件地方性法规的16个条文。其中包括取消引人关注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11条规定的“实行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服务期制度”等;建议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涉及2件地方性法规的2个条文。
经过认真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曹显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