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地方税务局对外发布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执行新的普通住宅标准,新的普通住宅标准扩大了按成交价格1.5%征收契税的适用范围,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介绍,契税优惠政策按照今年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同时符合下列3项条件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
政策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别墅的,仍按照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根据普通住房标准确定的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以及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政策同时规定,取消对个人购买限额内的自用普通住房交纳契税实行财政贴费的政策,停止执行2005年市地方税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关于普通住房平均价格的规定。新的契税政策有利于稳定本市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讯员曲明记者严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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