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6月30日上午9时地点:建邺区法院第一法庭
原告: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某电子有限公司、江宁东山居民赵女士
租房人:我出高价你为何不卖?
“我210万出价买房不成交,为何对方出价130万倒成交了?”昨日上午,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建邺区法院的法庭上抱怨。 该公司代理人称,2002年4月18日,他们公司就建邺区南湖东路某号房产与江西某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签订房屋租凭协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02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日,年租金为38000元。
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还称,2005年7月15日,房主向他们发出“产权处置通知”。明确承认了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日,该文化传播公司即回函,明确说明了愿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产。2005年10月23日,该文化公司再次表明,愿意接受210万元的购买价格,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去年12月,他们却发现,房主将房子卖给了来自江宁东山居民赵某,房屋的价款竟为130万元。
买不成房,还面临易房主的文化公司将南湖东路某号房产的新旧房主江西某电子有限公司和赵女士一起告上建邺区法院。
房主:你不来竞标我怎卖给你?
“你有优先购买权,人家也有啊?”昨日庭审中,卖房一方江西某电子有限公司大声“喊冤”。他们称,建邺区南湖某号房产共有140平方米,该文化公司只承租了其中70平方米,另一半则由从事水果生意的赵女士承租。“他们都是房客,都想买我房子,我也不能偏袒哪一方,只好让他们都交34万定金参与竞买,但该文化公司没有交定金,失去了竞买资格。”
江西某电子公司表示,去年11月25日,他们向该文化公司发出了《房产出卖通知书》,说明竞买人应于去年12月2日前支付34万元定金。但对方却以工作忙为由,拒绝签收。“不是我不想卖房,而是他们不来竞买,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房人:我出的价何止130万啊?
作为买房人的赵女士,昨日在法庭上也“喊冤”。“我是通过参与竞标买的房,程序完全合法,凭什么说无效?”她的代理人说,“我们表面上出价130万,但实际出价是170万,有40万是另外办的产权证。”
法院:不参与竞标丧失优先权
建邺区法院在审理后表示,作为承租人,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理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但由于他们在竞标中拒交定金,等于放弃了自己的竞标权和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昨日上午11时半,法院在双方拒绝调解的前提下,判决驳回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