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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晚报网7月1日讯据南国都市报报道:记者从省人劳厅获悉,我省从7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由现行的标准增加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增加0.7元、0.8元、0.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分三类地区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9元,适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新标准适用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刘艳汪伟平)(来源:南国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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