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闪回:以董宝军为首的涉黑团伙作恶锦州、葫芦岛地区近10年,7年敛财2800万,27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12宗罪名。
涉黑团伙案庭审今日闭庭
辽沈晚报铁岭消息(葛峥 特派铁岭记者 赵天乙)锦州涉黑案庭审昨日进入第三天。
在昨日的庭审中,27名被告全部出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包括的10项罪名及违法事实全部审理完毕。
昨日,法庭审理了串通投标、强迫交易、赌博、非法持有枪支、贿赂等5项罪名。
当天的庭审中,除了在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外,几乎所有被告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其他罪名都提出了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举出了大量的人证、物证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七八月份,董宝军、刘佩军等人与王兆良、王兆伟合伙开采钼矿,因争夺利益双方产生矛盾。
董等人多次预谋枪击“二王”未果的情况下,董宝军、刘佩军等人研究后决定整治“二王”,并由同伙卜照信找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朱良(另案)。
事后,刘佩军、卜照信送给朱良10万元人民币。
2001年11月,董宝军手下王冕、王野、张世明等人枪击李某未果后,王野、张世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为使二人得到较轻处理,王冕找到时任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的杨志力(另案),送其5万元,求其帮忙。之后,又送杨志力8万元作为活动经费。
同年7月,王冕找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李火,要投案自首。李火同意并对王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事后,王冕送给李火4万元。
当日下午5时,审判长宣布休庭。今日,法庭将审理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预计法庭将于今日闭庭,当庭不会做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