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6月30日,在“贵州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启动仪式上,贵阳市的汪先生与中国人保财险贵州分公司签署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成为我省持有1号该险种保单的客户。据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的保险,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据了解,消费者可在购买交强险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人险等。同时,7月1日实行交强险制度,原保险合同到期或没有任何保险合同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作者:张齐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