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巴黎6月30日电(记者严明)法国议会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下院)6月30日同时通过了政府提交的《信息社会版权法案》。这一法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版权保护进行了规范,在注重保护版权、打击盗版的同时,也对电子信息产品的“通用兼容性”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盗版问题,法案规定,从因特网非法下载电子信息产品的个人行为将被处以小额罚款,蓄意绕过版权保护技术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复制将受到重罚。按照规定,破解电子信息产品加密技术的电脑黑客,会被判处3750欧元罚金;向公众提供解密技术的人,最高会被判处6个月监禁和3万欧元的罚金;而销售加密产品破解软件的人,最高会被判处3年监禁和30万欧元的巨额罚金。
不过,对于个人出于非商业目的复制电子信息产品的自用行为,法案没有约束力。者与个人用户之间在这一问题上的争执,将由法官和专家组成的机构进行仲裁。法案还规定,残疾人、图书馆、博物馆、档案机构、新闻媒体以及教学科研机构为了教学和科研目的而进行的电子信息产品复制,不受版权保护的限制。
法案同时规定,市场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必须具有“通用兼容性”。法案为此提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软件开发商、电子产品制造商和服务供应商的申诉。
法国政府的这一法案推出以来遭到不少批评,反对者认为政府屈从商家压力而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够。由于执政党在议会占据多数,法案几经修改之后最终得以通过。法国音像制品行业则对法案的通过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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