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国务院下发“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六点意见之后”,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正在接近攻坚阶段。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调控细则正在紧张制定当中,与此同时,一场“廉政风暴”似乎正在与房地产调控渐行渐近。在一定程度上,这或许将成为房地产调控攻坚的关键所在。
6月份,北京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职,并已开始立案调查,不久,首创集团总经理刘晓光也被要求协助调查该案件。此后,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也因地产问题被纪检委调查。而早在此两案之前,福建省规划和国土系统的多位官员也都因土地问题而被调查直至“双规”。一夜间,房地产行业似乎成为了反腐败的重点。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特别强调了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而此后,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表明,土地批租领域是商业贿赂现象存在较为严重的领域之一。国土资源部也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地方上多数的土地违法案件都与地方政府有关。
这一点并不意外。因为相比其他行业,土地是房地产行业生产的必须资源,而土地资源则是政府控制的垄断性资源。故此,地产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通常被地产商提到“相当的高度”——这已经是地产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而恰恰是这一现状,为地方政府的个别官员(甚至是分管官员)与地产商形成利益共同体提供了空间与土壤。
出于利益的共谋,地方政府的个别官员往往会对中央政府提出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执行力度层面有所折扣,再加上地方财政对于房地产及其土地一定程度的依赖,最终造成的是,中央政府的调控政令难以在地方得以完全的贯彻和推行,从而使调控难以达成预期的效果。
斩断地方个别官员与房地产行业的利益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到地方政府对于中央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而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恰恰是拆散这一利益共同体的有效手段。因此,反腐败与宏观调控并行,或许是房地产调控收效的有力手段,而这也是避免地方政府不能完全贯彻与执行中央调控政令的必须手段之一。(作者: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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