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朱锐
金陵晚报报道养老金新计发办法启用、郊县失业保险待遇与市区“齐步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度调整……今天起,一系列关系百姓民生的劳动新政策开始实施。
今天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今天起也作相应调整,缴费和享受将充分挂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待遇越高。同时设定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只会高,不会低。
从今天,南京市本级、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同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确定,下限下浮至70%,即月缴费基数为1222元,月缴费额为244元,比去年最低缴费207元的标准增加了37元。
《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今天起正式实施。新政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全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待遇水平实现了“齐步走”。
过去,我市失业保险还处于两级统筹状况,县级统筹区的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均低于市级统筹区。市级统筹区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达421元,最低也有338元,而县级统筹区平均只有2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