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锐)
云南广南县阿科乡中心学校初二学生张斌(晨报于2005年10月28日曾作详细报道),涉嫌杀害3名同校初一学生一案,经当地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日前作出判决,未成年嫌犯张斌被判无期徒刑,而3名遇害者家属分获5万元的经济赔偿。 对此,代理律师表示,3名遇害者家属对此宣判结果不满,表示将上诉。
2005年10月18日晚,广南县阿科乡中心学校发生一起恶性故意杀人案件,两名初一学生在深夜熟睡过程中被人砍杀,其中陈立雨当场死亡,陆坤也因伤重在医院不治死亡。第二天上午,失踪了两天的另一名初一学生韦世友的尸体也被发现。案发后第3天晚上,当地警方在广南县龙蚌村家中将嫌犯张斌抓获。在开庭审理时,3名遇害者家属共向校方和嫌犯家属提出了总计6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嫌犯承认报复杀人
在判决书中,晨报记者发现,嫌犯张斌之所以杀害韦世友,纯粹是为了个人报复,而陈立雨、陆坤的被害则是被“杀人灭口”。据了解,3名遇害的初一学生,与嫌犯张斌同住在广南县阿科乡龙蚌村,分别与嫌犯张斌家都有亲戚关系,而被害者韦世友还是张斌的好朋友。
2005年10月10日晚,张斌从阿科乡中心学校来到广南县城,为筹备买摩托车的钱,他在一家手机店偷走总价值36040元的手机29部,次日以6000元的价格出手,当月16日晚,张斌再次到该手机店盗窃时被当地警方抓获,次日从派出所逃跑。
嫌犯张斌供述,从公安机关逃出后,他想离乡到外地打工,但因怀疑韦世友平时说过他的坏话,想走之前报复杀死他。2005年10月16日23时,张斌携带一把菜刀,进入阿科乡中心学校11号男生宿舍,将韦世友喊到教学楼旁230米处的田埂上,乘其不备将其砍死并用稻草掩盖。
张斌将韦世友带出学校杀害前被陆坤和陈立雨两人看见,他想再杀死这两人灭口。同月18日晚11时许,张斌持刀进入9号男生宿舍,将熟睡的陈立雨当场砍死、陆坤被砍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不久,潜逃回家的嫌犯张斌,经其父亲报警被当地警方抓获。
为此,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有故意杀人罪,嫌犯张斌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元。
精神赔偿要求未获支持
在判决书中,当地法院作出了相应民事赔偿判决,认定嫌犯的父母和校方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其中,嫌犯的父母分别向3名遇害者家属赔偿3万元的经济损失,而由阿科乡中心学校分别向3名受害者家属赔偿2万元的经济损失。
“精神损失费请求被驳回!”作为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之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称。据悉,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3名受害者家属分别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开庭之前,3名受害人的父母通过代理律师,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各家要求的赔偿额均为204000元,其中包括10万元的精神赔偿金,并要求广南县阿科乡中心学校、被告人张斌及其父母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仅获赔5万,受害者家属要上诉
“这样的判决,我们家属肯定不满意!”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遇害者韦世友的父亲韦朝亮感到无法理解,“我们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李春光律师说,对于一审判决,遇害者家属纷纷表示不解,并表达上诉的愿望。
据悉,当天开庭审理之前,情绪激动的韦朝亮冲上去打了张斌一拳,并与法警发生冲突。听到这个判决结果,韦朝亮表示非常不解,他认为张斌应该被判死刑,而且自己的儿子无端端死了,却只判给5万元的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