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觉得车子停在宾馆门口影响交通,保安张某竟用钥匙故意将车子划伤。昨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下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5月27日晚上11点多,事主汤某报警,称其停于某宾馆门前的马自达轿车被一名保安划伤,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即赶往现场。 经调查,张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43岁的张某是安徽人。当晚10点多,值班的张某见一辆马自达停在宾馆门口,影响了其他车辆通行,就向同事借来钥匙,将小车多处划伤,造成3200元的车损。刑法上定义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有意的、非法的毁坏公共财物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致被毁坏的财物在价值上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或者致被毁坏的财物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使用价值的行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杭州市中院《关于若干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中的规定,如果该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达到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张某将为他的鲁莽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