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陆丹)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的“3·16”特大交通事故案已经移交到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定于7月4日开庭审理,司机管国春被控交通肇事罪。
管国春,男,38岁,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文化程度高中,农民。 2006年3月17日被拘留,3月29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称,2006年3月16日下午4时许,管国春超速驾驶严重超载制动系统不合格的粤A64612重型自卸货车,造成6名乘客死亡、多人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公诉机关认为,管国春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白云法院现已受理此案,并定于7月4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