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7月1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从7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几乎包括城市的所有困难人群。
在河南省政府日前制定下发的城市医疗救助方案中,救助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据悉,河南省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河南省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本级每年自筹的医疗救助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基金将建立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当年基金结余总量应控制在20%以内,结转下年使用。
为确保这笔救命基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河南省将建立城市医疗救助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将通过张榜和新闻媒介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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