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秦小艳)记者近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的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10月30日以后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门店将被查处。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必须经过药监部门的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提交许可证的办理申请。 具体培训工作由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深圳市眼镜同业公会(限眼镜行业)实施。而考核内容包括须通过答卷或现场提问方式接受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考查等。同时按规定,企业负责人与质量管理人不得相互兼职,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质量管理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的中专(含)以上学历或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的实践经验。
该项工作从今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具体申办程序可以在食药监局网站(www.szda.gov.cn)查看,咨询电话:82105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