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再次驾车辗轧受害者并拖行30米
晨报河北专讯
前天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英豪“二次辗轧”一案进行宣判: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海梅、曹翠令(死者武志身的父母)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等9797.2元;驳回武海梅、曹翠令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英豪在交通肇事撞人后,开车掉头返回辗轧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英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2002.7元,住宿费810元,伙食费522元,丧葬费6462.5元,共计9797.2元。
马英豪曾辩称,他不知道撞的是人,掉头返回是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因前挡风玻璃破损看不见而辗轧了被害人,不是故意杀人。法院经查,被告人马英豪撞人后,前挡风玻璃明显破损,且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刘刚(化名)已告知其撞的是人。肇事车辆前挡风玻璃虽破损,但能看到前方横卧的人体模拟物。《燕赵都市报》供稿
事件回放司机二次辗轧被害人
2005年12月27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马英豪驾车,从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石家庄市政协附近时,在逆行车道将武志身撞倒,随后又驾车掉头返回,从被害人武志身的身上辗轧过去,并拖着被害人行驶约30米。武志身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