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销毁1526辆报废机动车
本报讯(记者黄朝红)昨日上午9点,昆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及9个交警大队统一开始销毁报废机动车,包括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在内的1526辆报废机动车将陆续被切割回炉,这是近年来销毁量最大的一次。
此次销毁行动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云南省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货车、微型车等车型实行强制报废。同时,对在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摩托车,凡是车辆不具有继续使用价值,在媒体上公告3个月还未有人员来接受处理、补办手续的车辆,一律予以销毁。
昨日,在高新区科光路交警二大队的处罚车辆停车场,吊车将报废车辆吊到宽敞处,工人先放空油箱内的汽油,再用氧焊机将车辆切割成小块,打包运往炼钢厂回炉。
据介绍,各种车型和使用特点不同的车辆的报废期不同,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车辆到了报废期限之前2个月,车管所会通知车主到报废公司申请报废,一切手续办完,车管所将删除这辆车的所有资料。但现在,还做不到到期就强制报废的程度,有些到期又脱检、脱保的车辆,还在路上行驶,记者采访了一起撞死人逃逸的车辆就是玉溪的一辆报废车。市车管所表示:将尽快规范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保障道路行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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