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适时启动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厦门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厦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落实驾驶员平均最低2000元/月的工资标准,同时适时启动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必要时可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
今年来燃油价格不断攀升,增大了出租汽车营运成本,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和国内燃油价格的变动情况,适时启动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必要时可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等措施积极应对;同时严格落实驾驶员平均最低2000元/月工资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车主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检查落实“新中标车辆不得采用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长期承包’等方式变相转由他人经营”等有关规定。
该《意见》还指出,要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全面清理规范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并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非法中介交易行为。同时要求清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各项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凡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收费项目要严肃查纠。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了应对油价上涨,厦门市政府除了给予出租汽车适当的财政补贴,还动员出租汽车企业每月每台车向驾驶员让利300元;当油价继续上涨至预测的警戒线时,根据企业、司机、乘客合理分担的原则,将采取出租汽车表外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等办法予以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