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首日,交警在纠违的同时,顺带对司机是否买交强险进行了检查。
昨日下午1时许,成华大道三段,一辆车牌号为川AK6047的富康车从十里店往龙潭寺方向行驶时闯了红灯,被交警五分局民警黄彦罡拦了下来。
面对交警的询问,司机雷师傅不好意思地说:“我也知道红灯不能闯,但因为赶着去资阳,忙孩子就学的事情才……”
当交警询问他有没有购买交强险时,雷师傅称,这辆车4月中旬才购买了商业三者险,还未到期,因此暂未购买交强险。他随后向交警出示了车辆商业三者险保单和保险卡。交警对其闯红灯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后,将其放了行。
半小时后,一辆宏运驾校的教练车又因闯红灯被交警拦下。身为驾校教练却在开车时闯红灯,车上的教练员李先生红了脸。
当交警按照规定,检查车辆的交强险标志或商业三者险保单时,他称,该车购买的商业三者险还未到期,但由于驾校统一保管了保险凭证,因此没有随身携带。交警对此作出了相应处理。
交警提醒
开车出门,请带好保单
7月1日起,交警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机动车进行纠正或处理交通事故时,将依法检查车辆的保险凭证。
如果你购买的商业三者险还在期限内,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暂无需补买交强险,但应携带原商业保单备查。否则,依据道法有关规定,交警将扣留你的车。
如果你购买的商业三者险已经过期,又未购买交强险,交警将立即扣留车辆直至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补购交强险,并对车主及管理人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交强险保费每年为1050元,两倍罚款即2100元。没投保交强险的,新车不予登记上户,旧车不予年检。
如果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除了收缴、扣留机动车,将处以1000元罚款。
本报记者刘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