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沙沙来源: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发现购买的教材中有多处错误,甄某自行为其校订。看到该书出版单位对教材做出修订后,甄某认为这些修订是依据他的修改做出,便起诉北京大学出版社,讨要稿酬。 近日,海淀法院驳回了甄某的起诉。
甄某诉称,2004年初,他购得北大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法》教材,随后对教材中的错误进行了校订,写有《校订手记》,并写信告知北大出版社。甄某其后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校订手记》进行了作品登记。2005年,他发现北大出版社使用其《校订手记》改正了原书的错误后再次出版发行,但未署其名。甄某认为北大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该书为其署名,并向他支付稿酬的50%。北大出版社对此称,该社编辑在复查中发现了错误,并接到过其他读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教材进行了修订。
法院审理认为,甄某的《校订手记》被使用不构成侵权,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