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青年突成福建盗车犯,家人申诉后当地法院又改判他无罪(详见本报昨日报道),此事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多名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和律师,他们纷纷表示,此案能迅速改判,说明了我国法治建设已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根绝错案还得强化制度建设。
改判错案挽回形象
市人大代表单清波认为,这个案子粗看似工作粗心的问题,细看却是司法机关有无人文关怀理念、有无更严格的制度设计的问题。
“这件案子现在看来漏洞百出,这样办案是不是当地公安机关片面追求高‘结案率’的结果?”重庆大学教授丁小中说,要是案子迟迟得不到改判,罗的家人、乡亲会怎么看待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现在及时改判就是及时挽回法律的形象。
偏重口供易出错案
西政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副教授何泽宏认为在此案中,福建当地公、检、法三家都有责任,错案的发生是一个“多因一果”的关系。
西政行政学院副院长王学辉则认为,错案发生一个很大原因是一些基层司法机关“过分看重疑犯口供”的结果:福建警方单凭口供就将罗玉明定为疑犯,重庆方面也是单凭口供确认罗“疑犯”身份,在没有物证、没有照片,更没有与此案另一个疑犯陈勇对质的情况下,就起诉、宣判,发生错案可能性极大。
律师不能缺位刑案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乔兵时从另一角度分析称,此案充分说明,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律师绝对不能缺位,否则极易形成公、检、法“合力打击”疑犯的情况,容易导致错案。
冯认为,罗家一直没有得到律师的专业帮助,自己写的申诉状也交错了地方(应交给法院而不是警方),这对他们极为不利。而公、检、法等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产生为打击犯罪而“同仇敌忾”的情况,易导致错案。这时唯一能与之平衡的只有律师。他希望,公、检、法三家能更好地为各自定位,充分保障律师在刑案诉讼中发挥作用。记者杨波
来源: 2006-07-02 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