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日讯司机姜某明知一犯罪团伙要实施抢劫,仍然为他们提供交通工具。6月28日,姜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开发区检察院批捕。
23岁的姜某,家住芝罘区幸福,他有一辆面包车,空闲时就搞出租。6月21日下午2时,有一小伙打来电话要用车。 他如约来到南塂村5路车终点站后,上来6个小伙子。他们来到莱山镇一个公交车站点下车,让姜某在不远处等候。这帮人手里拿着刀,把路旁一小伙砍伤后抢走钱。姜某目睹了歹徒作案的全过程。抢劫完毕,他们返回姜某的车迅速离开。姜某开车又拉他们到芝罘区幸福十二村,这伙歹徒又对他人实施了抢劫。
据检察机关查明,面包车司机姜某在明知抢劫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提供交通工具,先后共作案8次,虽然他没有具体参与抢劫,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立夫 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