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事故隐患突出,今后,对那些存在上述情况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杭州市要给它们打打“预防针”了。
日前,杭州市政府下发《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动车30辆以上单位要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办法》,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受到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告诫:
这包括,机动车保有量在30辆以上的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车辆占车辆总数的20%以上;
机动车保有量在30辆以上的单位,内部无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年内本单位机动车辆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发生两起一次死亡2人,三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以分公司为考核单位);一个季度内交通事故伤亡人数较多(发生三起以上重大死亡事故或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乡镇、街道将被问责
凡区、县(市)、乡镇、街道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要受到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乡镇、街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
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辖区内无牌、无证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乡镇、街道辖区半年死亡人数超过10人或全年死亡人数超过20人的等等。
一年收到两次告诫书企业停业
对那些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漫不经心,说一套做一套的单位,《办法》要给他们下下“紧箍咒”。
办法明确,告诫书和问责书的发送次数,列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考评、考核及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如果出现一年内收到两次以上告诫书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的,《办法》将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受到告诫的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受到问责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将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