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畜牧业已经成为萧山农业的五大特色主导产业之一,2005年全区实现畜牧业总产值12.55亿元,其中肉类产量和生猪规模化养殖程度位居全省之首。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正式施行。这部法规有哪些新规定?对正处于转型期的萧山畜牧业发展有那些影响?养殖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区农业局有关工作人员。
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
萧山畜牧业正在从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庭院式为主的传统饲养方式,逐步发展成为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生态化的现代化产业格局。从2000年到2005年的6年时间里,全区畜禽饲养的规模化程度从26.3%提高到90%,农村生猪散养户的比重从17.3%下降到7.2%,特别是以工商资本投资建设为主的37家规模猪场2005年饲养量达到108万头,占全区饲养量的78%。
《畜牧法》规定,国家对畜牧业生产实行扶持和政策引导,对规模养殖和农户分散养殖进行分类指导,支持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这表明,对千家万户、小规模养殖,各级政府将不再扶持。
畜牧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过去,畜牧用地的性质国家没有明确,因此一些养殖户想扩大规模往往无地可用。
《畜牧法》规定,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这样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明确了养殖户的环保义务
养殖方式的生态化是近年来我区畜牧业发展的一个方向。我区重点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型”、“渔牧结合型”、“综合利用型”和“生化处理型”等生态养殖模式,发展循环农业,已经建成了4个市级生态养殖示范点。同时还开展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整理。
《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环境保护和投入品管理的义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义务是首次列入畜牧业法律的范畴,这意味着广大养殖户在今后的养殖中,对环境问题不可忽视。
《畜牧法》还对畜禽养殖条件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疫病防治更加严格规范
之前,我区的生猪实行了免疫耳标制度,生猪是否已经免疫可以一目了然。《畜牧法》强调了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备案制度和畜禽标识代码,建立养殖档案,将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都要在养殖档案中载明,饲喂泔水的必须经过高温处理;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因此,如果消费者买到不合格的畜产品,就可以追查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