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1日讯 记者王斗斗 从7月1日开始,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今后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将一律实行开庭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今天发布的消息。
2005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两步走”的时间表:第一步,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第二步,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离不开各地省委大力支持和组织、编办、财政、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大力协助。”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解决审判力量短缺难题,最高法院与中编办协商,从今年补充的人员编制中优先充实各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绝大多数省已同意为高院增设审判庭机构,并增加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等人员编制。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目前,多数省份已把相关经费列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并已部分到位。与此同时,法院还深挖潜力,从内部经费中调剂使用、适当倾斜等,基本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需求。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二审开庭审理程序,对死刑复核程序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死刑二审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办理死刑核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保证死刑判决公正和慎重的重要程序,要通过这道“防线”,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防止冤杀、错杀。
据介绍,为保障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从去年下半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着手研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近期,最高法院还将出台《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