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时,对庭审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这家法院表示,此举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大刑事案件必须录音录像的规定而进行的。
现年46岁的周修炜系香港永久性居民,2006年1月20日17时许,周修炜乘坐从广州东站开往上海的K100次旅客列车,欲前往上海。 发车后,乘警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周修炜系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遂于次日上午将周修炜带至包房盘问。期间,周修炜承认了曾与他人在江苏省苏州市抽逃出资的事实。其后,乘警对周修炜携带的一只黑色旅行箱进行检查,发现箱内的一只深咖啡色塑料袋中有4包浅黄色晶体颗粒状可疑物品,周修炜的裤子右侧口袋内有同样的可疑物品3小包。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7包可疑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共1987.77克。
由于周修炜运输毒品数额巨大,一审可能被判处死刑,上铁中院依照上级规定,对该案庭审的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以弥补庭审笔录作为反映法庭审理过程唯一载体的不足。为使庭审时的录音录像工作万无一失,法院在开庭前确定了技术保障方案,不仅提前添置了必要的技术装备,并对警力的安排、安检防范措施进行了周密的布置与落实。合议庭也以庭前准备会的方式,对庭审内容的要点、突发事件的应对等事项作了充分预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从7月1日起,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并要对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的全过程录音录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进一步作出规定,除原审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也要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