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7月2日电(王勉、潘琦)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陆川县总工会原主席林永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陆川县总工会原副主席陈有远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陆川县总工会原副主席陈有远与陆川县总工会及陆川县工人文化宫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陆川县工人文化宫及总工会部分房屋,并与他人合伙经营,以总工会名义出租房屋,从事网吧、桌球、歌舞厅及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 在这过程中,陈有远等人在营业场所设置各种游戏机101台,其中有赌博性质机芯的游戏机,即所谓“老虎机”83台。
为了逃避责任,陈有远与一社会青年签订了虚假的承包合同书,隐瞒了他这一公职人员当老板的真相。从2003年开始,陈有远等人连续在3个春节期间向林永平行贿2.4万元,并给其他干部职工每人送上数量不等的现金。林永平等人在收受好处后,充当起赌博场所的“保护伞”,为陈有远等人隐瞒事实真相,并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情况。
2005年3月初,媒体对陆川县总工会大楼内赌博活动进行报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随着案情进一步深入,法院还查明,林永平除收受陈有远的好处费外,1999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还多次收受一开发商送的礼金5.4万元。而陈有远本人除向林永平行贿外,两次收受一开发商好处费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