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05年12月27日22时40分许,马英豪驾车从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石家庄市政协附近时,在逆行车道将武志身撞倒,随后又驾车掉头返回,从被害人武志身的身上碾轧过去,并拖着被害人行驶约30米。 武志身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本报讯据《燕赵都市报》报道,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马英豪“二次碾轧”一案进行宣判: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海梅、曹翠令(死者武志身父母)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等979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英豪在交通肇事撞人后,开车掉头返回碾轧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英豪曾辩称,他不知道撞的是人,掉头返回是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因前挡风玻璃破损看不见而碾轧了被害人,不是故意杀人。
法院经查,被告人马英豪撞人后,前挡风玻璃明显破损,且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刘刚(化名)已告知其撞的是人。肇事车辆前挡风玻璃虽破损,但能看到前方横卧的人体模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