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3日讯据海南特区报报道:陵水新村镇长坡村委会的7个经济社,耕作数十年的1560亩土地被确权为国有。在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未果的情况下,7个经济社一举将陵水县政府及国土环境资源局告上法庭。6月29日上午,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陵水长坡村委会7个经济社的代表诉称:长期以来,该1560亩海河坡地一直是7个经济社集体用地,他们世代居住并耕种,各经济社之间有分隔界桩。从上世纪60年代初期来,各经济社都曾在该土地上进行大量植树造林活动。1996年,新村镇长坡村委会作为经济社的上级主管部门,未经经济社同意,擅自将属于经济社开垦并多年耕种的土地承包、租赁给他人耕种。10年来,7个经济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土地被侵占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2005年底,经济社在起诉长坡村委会的同时,向陵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对该土地进行确权,但县政府至今没有答复。而在2006年1月10日,陵水国土环境资源局向经济社发了一个说明函,告诉经济社该土地已被划为国有。
7经济社认为,该土地位于各经济社界线范围内,由他们祖祖辈辈耕作,在上世纪60年代初期更是明确划归各经济社。此后虽经变迁,但各经济社一直在该土地上种树和经济作物或租赁给他人使用。经济社诉称,根据《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20年以下、现在仍继续使用的土地,应确权给农民。陵水县政府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且程序违法,在调查该土地权属界线时,没有通知各方当事人,也没有让相关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指界。所以,诉请法院判决撤销陵水县政府作出的对该土地确认为国有土地的决定,将争议土地的所有权确认归7个经济社所有。
在6月29日上午的庭审中,陵水县政府提供的主要证据是一张新村镇长坡、城坡村委会海沙滩196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陵水县政府称,在对该土地权属进行确认的过程中,该地形图标明该宗地为天然灌木及荒沙滩地貌,从而确定之前没有农民使用过该宗土地。陵水县政府依法将该土地确认为国有土地并无不妥。故请求法院驳回7个经济社的起诉。7经济社则认为,该证据未标明出处,也未经有关部门核对盖章确认,所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海南中院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杨作品)(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