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3 6:24:23晨报讯(首席记者张璐璐)昨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大连市政府出台《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规定中指出:自主研制并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的,大连市设立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专项”)择优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自主研制并被批准为国际标准的,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
鼓励银行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争取信贷规模每年达到50亿元以上。银行对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市创新专项”中设市科技投融资引导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组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及专业化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技术产权市场,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土地出让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标准缴纳,并免收配套设施费。
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在“市创新专项”中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各类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建设,发展二次孵化基地,培育创新孵化集团。鼓励孵化器通过吸纳各类资金和提供服务参股被孵企业。
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在实行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对重新界定的公益类科研机构,逐年增加人均科学事业费。对公益类科研机构加强科研条件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于已转为企业的市属开发类科研机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延长2年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