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李少华通讯员李占祥)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获悉,该院目前已受理了深圳市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刑事案件宣判后的首批共20宗“飞镖”民事案件。曾××等20名机主以深圳市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侵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未返还的购机款损失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共索赔人民币109万元。
2000年至2004年,飞镖公司以购买飞镖机返租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宣称签订保险合同购机者利润有保障,以此招揽客户,进行“空买空卖”的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共销售飞镖机7419台,套取公众存款人民币2.6亿元。成某等10名被告人被判处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8个月到8年,罚金5万元至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