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为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记分管理工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本月起,经过计算机系统升级,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超过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自动记满12分。
两种情形系统自动记满12分
翻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明文规定:
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一次记12分。
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日前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了升级,从7月1日起,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比对,对凡超过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一次记满12分。至于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罚款的,一旦电脑升级完毕,也将对相关驾驶人依法采取一次性记满12分的措施。
记满12分者交警将邮寄告知
同时,南京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将对驾驶人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数据进行最终的核对与确认。对记12分的,均按省厅执法告知服务规定,予以邮寄告知。
接告知15日内重学重考交规
收到通知后,驾驶人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科目一考试。
考试合格的,该驾驶人的记分予以清除,交管部门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15日内参加记分学习的,交管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照停用上路视为无证驾驶
交通警察在执勤中发现记满12分的驾驶人,除依法扣留其驾驶证让其参加记分考试外,对“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的驾驶人,还将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即无证驾驶),适当从轻处罚。
交管部门通过晨报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请及时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一周交通事故报告
梅雨惹祸城里城外追尾多
晨报讯(记者倪敏)上周一开始,已经入梅的石城被雨水笼罩,“中雨,局部地区大雨”,随着天气预报不变的提示,一周里,有三四天时间,南京城及周边各大高速公路的快车道上,“122”频频接到因雨天路滑引起的追尾碰擦事故,总量比往常多了至少两成。
高架下坡处10分钟2起追尾
现象:上周四上午9:30,大雨伴着大风席卷而来,不到一刻钟,南京主城区各大快速通道上,积水和被风刮断的树枝令车流速度锐减。与此同时,水西门高架和赛虹桥高架上的大小车辆却是想慢也慢不了,受到雨水影响,在高架下坡往集庆门隧道方向通行的路段,车速反倒比往常要快。9:50,一辆公交大巴在即将入隧道口时,巨大的惯性让它跟前方的白色广本“吻”了个结实。双方驾驶员随即下车理论,不到5分钟,隧道口排队的车辆堵成了长龙。
接报的三大队“122”马上往隧道口赶,在路上又接到警讯:“集庆门隧道口,一辆出租车等不及往前面加塞儿,擦了前面车子一下,旁边的私家车往右边让,结果又撞到右侧车道上别克的尾部……”10分钟内发生2起追尾,事故民警和赶来帮忙的值勤交警足足疏导了半小时,才让高架、隧道一线交通恢复顺畅。
分析:“一到雨天,在高架下坡的路段以及隧道入口处,追尾事故就比较多。”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赵志荣说,“秦淮区的高架比较多,而集庆门隧道连接着高架的下坡段,一旦下雨,开车人进出时由于视线差,加上下雨路滑,一不留神,把握不好方向和车距的结果,就是碰擦追尾的发生。”
提醒:随着梅雨的持续,赵志荣提醒司机们,尤其是不少缺乏经验的新手,在行至赛虹桥立交、大明路立交、秦虹路高架等快速通道的下坡和转弯处时,一定要提前减速慢行,同时注意保持车距。
高速路积水小车扎进大车底
现象:“在瓢泼大雨中,高速行驶或冲过公路上的积水区时,驾驶员会突然感到像是在水上滑行一样,有一种车子失去控制的感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膜滑行现象。”宁杭高速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刘兵就上周几起小车“追”大车的事故分析,在上周的暴雨中,高速上一再发生追尾事故,伤员经抢救后,向民警坦言:“车子打飘,根本控制不了方向,前面的大货车速度又比较慢,一头就扎进去了!”
分析:“几起事故都发生在坡道转弯处,在风雨中,本身比较轻的小车,由于在轮胎和路面之间夹进了一层水膜,轮胎无法和地面直接接触,因而失去了附着力。而正在爬坡的货车比较重,速度很慢,那些跟在后面的小车往往因为要超速而打飘,一个不稳,就偏了方向,直接冲到货车底部。”
提醒:为避免在接下来的梅雨时节再发生类似事故,刘兵建议,一旦小车在高速行驶中遇上水膜滑行,不要采取任何操作,只能等待轮胎重新与地面接触。“通常这种现象只会持续几秒钟,只要没有严重的错误操作或者强行超车,应该不会引起车祸。如果车速不快,更是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不过,要提醒上高速的小车司机们注意的是,滑行现象有时正是因为轮胎磨损过度而引起的,夏季行车,上路前要注意检查车况,尤其是轮胎的状况要分外留心,及时更换新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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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方罚款依据三大“交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