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闭幕
省市国资委法律人员比例太低
法制网上海7月2日电记者刘建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166户中央企业中有73.49%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25.3%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069户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占54.6%,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占14.4%。
据悉,166户中央企业中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中央企业有120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中央企业有42户。在省级国资委中,上海、湖南、辽宁、河北、江西、湖北六个试点省市进展情况较好,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32.1%。非试点省市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平均比例为49%,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9.2%。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央企目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已有1万多人,全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已达10万余人。经过6次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4万多人获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但是从各省市国资委的法制工作现状看,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等都存在不少问题:大部分省市国资委的法制工作职能与综合、研究、规划、产权、信访等职能放在一起,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处室为数极少;编制也过少,目前总共只有171人,许多处室的人员配备至今没有到位。在现有法制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人员仅占28.9%。黄淑和说,这显然难以适应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