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9%。缴存基数由200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可申请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5982元。 单位及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单位为职工缴存超过缴存基数上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在税后列支。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缓缴
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困难职工缴存基数可按基本生活费计算。2005年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国资委或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困难企业、比较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2005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欠缴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60%的,可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最低各不得低于1%。
2005年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国资委或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缴存额调整须重新进行登记
单位办理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须同时重新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的单位,需及时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首页查询各区县管理部门对外咨询电话,也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7838172。
记者周明安国政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