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钱租房住,一名不满14岁的少年竟伙同另一名少年绑架了一名中学生。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两少年一人因不满14岁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另一人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石文(化名)出生在兰州,今年还不满18周岁,是兰州某校的学生。 由于长期与祖母一起生活,缺乏与他人的交流与沟通,在校期间与同学发生矛盾被学校处理后,瞒着家人独自在外租住房屋。为筹房屋租金,石文伙同比他小4岁的李东东(化名)制造了一起惊人的绑架案件。2006年1月8日,在兰州市城关区兰州第十四中学门口,趁学生中午放学之机,早已等候在学校门口的李东东将12岁的许乐乐(化名)连哄带骗,带到兰州市城关区耿家庄石文的租住处,将其扣为人质。当日19时许,为达到诈取钱财的目的,二人手持菜刀和螺丝刀,将许乐乐挟持到兰州市邮政局附近,向许乐乐母亲打电话,索要十万元赎金,叫许乐乐的母亲于次日上午10点带上10万块钱到302路公交车上等人交钱。
同年1月10日15时许,李东东按照计划在302路公交车站附近取赎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石文也被一举抓获,许乐乐被解救。
绑架发生后,石文因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东东因不满14周岁,兰州市公安局决定将其收容教养两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文为勒索财物伙同他人以胁迫手段劫持被害人许乐乐,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石文有期徒刑8年。 (西部商报)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