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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书喜摄影报道)6月30日上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四楼,该公司总经理李建华先生把一份保额为6万元、保费1050元的保单交给海口的陆女士手里(见图)。陆女士从而成为我省首位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车主。
海南省保监局局长王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社会稳定、对投保者和被伤害者都是一件好事,可以更好地解决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无钱救治的难题。作为一项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交强险制度遵行“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保护保险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突出了对被保险人,特别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海南保监局、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所有财产险公司负责人研究相关业务,各公司也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
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拥有海南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将近一半的份额,在全省设立有24家经营单位,服务网点遍布全省各市县,大大方便车主购买交强险。
据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条款、赔偿限额和收费标准。7月1日至10月1日是购买交强险的时间,从10月1日起,没有投保交强险,将被交警部门处罚。已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尚未过期的车主,在未到期前其保险继续有效,可以暂时不购买交强险,但今后要随车携带以备交警部门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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