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5分钟交1元
令海口市民秦先生和李先生感到不解的是,他们在停车场停车约5分钟,却被保管员收了1元钱。这是7月2日下午发生在海口府城忠介路步行街路口和解放西路人行道上一停车场的事。对此,海口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不超过10分钟的,不得收费,但记者发现此规定形同虚设。
记者调查:两停车点都姓“黑”
昨日下午,记者根据秦先生及李先生的投诉,开着一辆电动车到以上两个被投诉的停车场“核实”情况。当记者在不同时间段在两个停车场停好车后,分别离开5分钟、7分钟后返回取车时,两个停车场的保管员均向记者索要1元的停车费,当记者质问对方有无相关收费许可证及规定时,对方的态度极端恶劣,容不得记者分辩。
离开时,记者在府城忠介路口这个停车不到10分钟的停车点看到,这个停车点停放长长一排摩托车、单车就停在“此处禁止停摩托车、单车”的告示牌下。据附近一长期在此摆摊的大妈说,这个路口城管部门立的不许停车的牌子已很久,但几乎每天都有人在此作生意:保管车辆收钱,阻碍了交通不说,当地城管也不管一管更令人费解。同样,记者在解放西路李先生投诉的停车点上看到,虽然城管部门立了不许停车的牌子,但保管员仍我行我素。
据了解,按照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停车场必须在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车时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但记者暗访调查结果表明,一些停车场并没有设置上述内容,收费也不一致,特别是当街设立的摩托车停放点,对该通知则是一片空白,消费者在吃了亏之后总是不与保管员较真,更是助长了这类摩托车停放点保管员的“气焰”;而有关部门则是在相关通知下发后,似如一阵风吹过“完事”,无规矩何以成方圆!在府城中山北路沿街的几个摩托车临时停放点或是海口市面上的停车点中,不管停车时间长短,有收1元的,也有收0.5元的,到了晚上,街上的摩托车、单车一律涨价。
停车不超10分钟不掏钱
关于停车收费的问题,海口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按照该局2002年58号下发的《关于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不超过10分钟的,不得收费。同时,经营者应持有效证件,并亮证收费。如果市民停放车辆不超过10分钟,而被收费的,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58。海口市物价局还规定,在宾馆、酒店、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经营场所露天停车场,摩托车在临时位停放收费为0.5元/辆·次,自行车为0.3元/辆·次。
本报记者 苏桂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