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云川)一租房户在海口国贸路海南新达商务大厦退租时,房东以房屋受损为由不肯退还8000元钱押金。7月2日下午双方就此引发纠纷并报了警。
2日上午,市民李小姐向本报反映情况称,去年6月22日,她向房东高女士租用了新达商务大厦的一套房屋。 当时,租赁合同签订后,她依约一次性向房东预交3个月租金,并交纳了8000元钱的房屋财产押金。但今年6月,租约期满她退房后,房东称房屋已经旧损,要她进行赔偿,8000元的押金不能退还。
李小姐说,在她租住过程中,并没有改变房屋结构,也没有损坏原属于房东的物品,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自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旧损,房东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她是可以接受的,但房东称修补受损的房屋需要花2万多元,这样8000元钱押金分文不退还不说,还要她再掏1万多元出来。李小姐觉得房东这种做法实在太不合情理了。
记者接到李小姐反映的情况赶到现场查看后,随后打电话与房东高女士取得联系。高女士的亲属傅某赶到现场处理此事。
据傅某介绍,李小姐退房后,他们发现房屋房屋内的墙壁多处被刮花,地板也有不同程度的磨损,卫生间的热水器、消毒柜等也出现了问题。他就房屋受损一事与李小姐进行协商,提出要么由李小姐将损坏的房屋修补好,经他们验收后再将押金全额退还,要么就是受损的房屋由房东自行处理,然后将所花费用列出清单来经李小姐核对后,从李小姐已交的押金中多退少补。但这两种方案李小姐都不肯接受,并说她们没有任何责任,要求全额退还押金。
双方在现场再次发生争执。国贸派出所民警赶到场后,经过约1个小时的劝说,情绪激动的双方当时人才渐渐平静下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小姐赔偿1500元给房东作为房屋受损费用,房东将剩余的6500元押金退还给李小姐。
事后李小姐和傅先生均表示,如果当时双方能在租房合同里明确房屋受损的赔偿责任,也就不会在退房时闹出这么多麻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