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到底有多少环节?每个环节是怎样运作的?药价虚高部分到底流向了哪里?哪些环节易发生商业贿赂行为?近日,带着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对药品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及我市几家大型医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在揭开药品“流通链”面纱的同时,也了解到我市卫生系统遏制药品“回扣”的一些关键措施。
撩开药品“流通链”的面纱
“药品从出厂到进入医院,如同过五关斩六将。”我市一家药品批发企业老总在接受采访时说,药品进入医院前一般都很难避开这样几个环节:药品从生产企业出厂后,一般会先由大型批发企业买断总经销权,然后再“转包”给全国各大片区或者省级代理,其后继续“分包”到各地市级代理。由于药品经销的特殊性,各级代理商都必须找到相应的医药批发公司销售商,才能进一步将药品销往医院。
“药价虚高与流通环节过多不无关系。”这位老总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虽然已经放开了药品流通市场,可在现实操作中,药品进入医院的环节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为了攫取利益,这些环节层层加码,无形中抬高了药品的终端销售价格,增加了患者负担。
他介绍道,除了流通环节外,药品要想进入医院,仍有几道关键环节需要打通。首先要将需进医院的药品资料递交到药剂科长手中,如果初审通过,再找主管科室主任提交用药申请,然后集中到医院药事委员会定期会审。医院药事委员会通过,药品方能进入医院。“每增加一道环节,就增加了一份商业贿赂的风险。”他无奈地说,“实际上,‘回扣’已经成了药品经销中的潜规则。”
目前,我市95%以上的医院用药已经实行了集中招标采购,这样是否能有效阻断药品“回扣链”呢?这位老总不无担忧地分析,由于招标药品名单是由各医院申报的,所以医院对用药依然有着决定性的话语权。为了争取进入招标目录,难保不会有厂家或经销商会在招标前对医院进行重点“公关”。其次,医院对中标药品有着二次选择权,这也带来一定的“回扣”空间。
谁分走了药品“回扣”这杯“羹”
“掌握进药权、用药权、统方权、回款权的关键人物,都是我们需要‘公关’的对象。”曾在外省做过医药代表的市民陈女士,如今已经回到滨城并改行。日前,在与记者面对面时,她揭开了药品促销中的一些“黑幕”。
“不是行内人士,很难想象药品出厂价和终端零售价差别究竟有多大。”陈女士说,“那时我推销的一种消炎药,进货价格为每盒5.7元,而送到医院的批发价格就飙升到30元,医院最终销售给患者高达54元。”
“从5.7元到30元,其间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究竟都有谁分走了这块丰厚的‘蛋糕’呢?”记者问道。
“其中有15元是作为临床费给开药的医生,还有1元钱需要给统计药方的人,统方人能够从电脑记录上查出哪个大夫开过这种药,共开过多少,便于我们给医生兑付。另外,院长、药剂科长、财务科长等人也要不时打点,以保证药品能够持续在医院销售和正常回款。这些‘公关’费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回扣’。”
“由于每类药的品种繁多,比如消炎药就有上百种,就要找一位做‘临床’的促销员,主要负责每天不时地到医院相关科室‘拜访’,督促医生开我们推销的药。促销员的工资也出自这24.3元钱,当然有的医药代表也亲自做‘临床’,那样就省去了这笔钱。为了促销上量,平时不仅经常要小心翼翼地看医生的脸色,而且临床费每月要及时兑现一到两次,有时即使‘跑方’,‘冒’出的促销费用也只能由医药代表自己承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临床医生下次会继续开药。否则,就难以保证今后的‘合作’。”
“虽然要对这么多环节‘付出’,但如果药品在医院里打开局面,回报自然是非常丰厚的。”
“既然药品有这样的暴利,是什么原因促使你只做了半年就停手了呢?”
“其实,看到药价最终被抬得那么高,我们有时良心上也受到煎熬。而且,如今从客观环境上来讲,医药促销越来越难做了。”据陈女士介绍,随着各地药品招标工作的推行,药品价格一降再降,利润空间自然越来越小,有些无利可图的品种最后只能放弃不做了。加之各医院都在整顿药品“回扣”,为了规避风险,大家都不敢轻易触动这根“高压线”。最终,她选择了罢手。
“防火墙”能否阻断药品“回扣”风
对有可能发生药品“回扣”现象的环节,我市是怎样防范的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卫生系统普遍推行了药品销售量首位淘汰制度、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制度、药企不轨行为“黑名单”制度、药品购销廉洁承诺制度等,从药品经销商、医药代表、临床医生等多方面入手,筑起道道“防火墙”。这些“防火墙”究竟能否阻断药品“回扣”,从而有效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呢?记者为此前往我市部分医院探访。
“实行监控后,以前想方设法在医院里晃荡的医药代表不见了。”6月27日,记者在市立医院监控室内看到,大大小小近30个屏幕上面的图像清晰可见。记者请工作人员将主画面切入一个外科门诊室内,只见医生正在为患者开药方,医患双方的各种动作历历在目。据工作人员介绍,“回扣”行为的发生都与医药代表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将医药代表拒之门外是防范的关键。市立医院这套监控系统共设置了90多个摄像头,对该院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监控。录像可以自动保存5天,如从中发现医药代表的不轨行为或医生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医院将根据录像证据马上进行查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电子监控等手段外,卫生系统更多的是从制度建设上阻断“回扣”现象的发生,各医院普遍实行了杜绝不轨药商的“黑名单”制。市立医院在卫生系统内较早实施了《药品购销廉洁承诺合同》制度,并与22家药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根据该合同,药品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不得派业务员以任何形式做临床促销活动,否则,一旦发现有“回扣”现象的发生,院方将终止与该公司的全部供销合同。
有效防止药品“回扣”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实施药品销售量首位淘汰和临床医师用药公示制度。据市中医院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医院每季度将同类药品不同品种的用量和临床医生单品种药品用量双排序,对排在前10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经销商和使用药品量较大的前10名医师进行调查,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将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的人员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必要时进行警示谈话,查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为抵制商业贿赂,我市卫生系统还实行了对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实行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代表视察医院制度,定期组织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改革药品定价制度和供销制度乃“治本”之策
采访中,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只是简单地从药品销售终端治理,难以彻底扼断药品“回扣链”,只有从药品定价制度和药品供销制度上入手,才能够真正彻底治理商业贿赂。
一名业内人士说,实际上,一些医药代表正在熟悉各种制度,并“钻研”出了相应的对策。比如他们利用和临床医生早已相熟的关系,即使不到医院促销,相互之间仍然会有另外的联络方式,促销费用也会定期打到医生的账户或在院外兑付。采取终端治理的措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一位药品经销企业的老总则认为,要想彻底治理药品“回扣”现象,关键是改变“以药养医”的体制,或者是尽快改变现有的药品定价制度,将药品的利润空间压缩到合理的范围内,以彻底铲除“回扣”这一灰色现象滋生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