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7月2日讯 单位集资建房,对已经退休的王启香老人来说,晚年能住进宽敞的新房是件再高兴不过的事。可老人没想到5年后,直到自己去世也没盼来新房。她的新房是否能讨回来,至今仍不得而知。
旧房被拆新房被占
王启香老人是合肥某机电公司的退休员工,5年前,她和老伴一直住在单位宿舍一间20多平米的平房里。 2001年,为了改善职工居住生活环境,单位决定拆迁旧宿舍,在原址上集资建房。为了集资建房,老人交纳了6万多元房款。此后,王启香老人和老伴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每天老两口都在盼望着新房早日完工。然而这一等就是5年,直到今年5月王启香老人去世,她一直苦盼的新房仍没有着落。
2002年,单位新房完工后,王启香老人被告知他们分得了一套在二楼的一室一厅的新房。考虑到新房只有一室一厅,带保姆住不方便,王启香老人请求调换稍微大一点的房屋。这时负责分房的负责人董某某让两位老人等等,因为单位在另一处也在集资建房,到时再给老人调换。老人听信了董某某的话,谁知等了一年多,新房仍不见踪影,到了2003年,老人再去问董某某时,又被告知计划开建的房屋不建了,单位原本准备调换给他们的605室已经被另一位叶姓员工占了。董某某叫两位老人到法院打官司。
旧房被拆,新房被占。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王启香老人听了这个消息如雷轰顶,当即嘴角歪斜,被送往医院急救,此后一直卧病在床。
四处奔波五年无果
为了让老人早日入住新房,老人的儿女、侄儿四处奔波。老人到法院起诉占房人叶某某,法院说,没有房产证何以证明新房是老人的(由于单位无力承担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同时也因为其他因素,该房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起诉没有法律依据;老人起诉分房的董某某所在的物业公司,因为该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被驳回;去年9月,老人只得把单位告上法庭,单位为此专门出具证明:605室系分给王启香老人的新房。虽然单位出具了证明,但单位对叶某某的占房行为表示“无能为力”,法院为此多次前往调解也无济于事。今年6月底,法院裁定:该案系公司内部管理行为,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了老人的起诉。
“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呢?”王启香老人的女儿无可奈何。
如今,王启香老人已经去世,老人临终前还在惦记自己的新房,昨天,王启香老人的女儿告诉记者,她父亲因为高血压、糖尿病目前正在医院治疗,房子已经把她的父母害惨了。(孔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