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泰国度蜜月丢失价值1万多的结婚信物,保管物品的导游只认赔一半
重庆商报讯(记者旭)市民何先生在泰国的蜜月度得很窝火!新婚刚11天,他和妻子在普吉岛的海边游了一次泳,结果妻子佩戴的价值1万多元的结婚钻戒不翼而飞——负责保管这一重要信物的旅游团导游小姐告诉他们,她不小心把戒指弄丢了。 目前,导游小姐只愿赔给何先生一半的钱,双方一直协商未果,当事人何先生昨日向本报投诉。
新婚刚11天婚戒没了
何先生介绍,6月9日,他和妻子参加我市某旅行社组团,到泰国度蜜月。13日上午11时许,在泰国普吉岛,他们随团来到海边下海游泳,随团游客纷纷将随身物品交给领队的导游朱小姐进行保管。何先生的妻子也将结婚钻戒交给了朱小姐。
何先生说,没想到的是,他和妻子上岸之后找到朱小姐,朱小姐竟然告诉他们,这枚象征着何先生和妻子永结同心的钻戒没了!这天离他为妻子戴上这枚钻戒仅仅才11天。
导游小姐只认赔一半
昨日,事件的主角——旅游团导游朱小姐告诉记者,何先生的妻子将戒指交给她保管时,没有提醒她这一物品特别贵重。游泳结束后,其他旅客都领回了自己的物品,而何先生的妻子却一直迟迟未来领取,在此期间,她无意将暂时戴在自己左手上的戒指丢失。
朱小姐称,自己有失误,但对方也有责任,所以她只愿赔偿戒指一半的价格。
而何先生称,该钻戒价值1万多元,而且更重要的是,戒指是2人的结婚信物,其意义非凡,他坚持要求导游朱小姐原价赔偿。半个月来,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僵持不下。
旅行社愿意居中协调
随后,何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朱领队所在的旅行社。该旅行社副总董先生称,保管物品属当事人双方自行临时协议,旅行社相关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为游客保管物品,因此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只能居中协调。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华称,朱小姐接受游客的委托为其保管物品,就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作出相应赔偿。如双方协商不下,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7-03 14: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