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车团伙专门在酒吧、娱乐城等地趁众人劲歌热舞疏忽身上财物之机,偷走被害人车钥匙后盗窃小汽车。日前,禅城区法院对该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徐某、谢某、赵某等人商议到酒吧或娱乐城等地,利用迪厅灯光较暗人员复杂,以众人集体蹦迪有身体碰撞为掩护,伺机偷盗被害人的车钥匙为手法进行盗窃。
2005年5月10日、19日,被告人谢某、徐某分别伙同他人在广州市番禺区桥东体育馆附近某歌舞厅、佛山市佛平路某酒城内,在顾客劲歌热舞时,趁机盗走正在跳舞的被害人尹某、陈某的汽车。后徐某、谢某、赵某又以同样的手法于6月18日至7月12日分别在禅城、顺德、南海等地的娱乐城、酒城、酒吧先后五次盗取汽车5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谢某、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根据他们各自在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及立功表现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13年不等,并处以11000至15000元不等罚金。(记者曾伟荣通讯员 林劲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