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赵 甲) 7月3日,读者宋先生来到本报对记者说:“6月5日17时30分,我的妻子杨静在呼市赛罕区二毛家属院内的一家幼儿园门前被一辆越野车撞伤。目前,妻子的伤势得到了控制,花去了上万元的医药费,但是这起车祸的肇事者张强却1分钱也没有出。 ”
据宋先生介绍,肇事者张强在内蒙古康远监理公司工作。宋先生给记者出示了呼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写着张强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静无责任。随后,记者联系了张强,张强挂断了电话。记者又联系张强的所在单位内蒙古康远监理公司,这里的工作人员让记者找张强了解此事。随后,记者采访了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的蔺天律师,他说:“应该按照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进行赔偿,如果拒不执行,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