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为何急于将尸体火化?
3月18日早上,上百名警察,拦住殡仪馆大门,只要高天虎不签字火化就不让家属出去。 在僵持中,派出所将高莺莺的两个叔叔、一个表哥关押起来,并威胁如不签字就不放人。
陈学荣的娘家三叔退休前曾在老河口市公安机关任职,他的两个女婿都是公务员。领导命令这三人去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尽快签字火化。
3月18日11点左右,在殡仪馆办公室,老河口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对高天虎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你们签字还可以给点钱,不签字我们也要强行火化,一分钱也没有,同时你们的几个亲戚也要停职。
陈学荣的娘家三婶闻听此言,哭着跪下请求陈学荣夫妇签字。此情此景,陈学荣与丈夫心如刀绞,在胁迫和亲情的双重压力下,含着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
幸亏高天虎提前将那条白色内裤藏了起来,后来送到省外保存,才得以留下关键证据。
政法委领导亲自出面,以死者亲属“就地下岗”相威胁,来强行火化尸体,这是为什么?
尸体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掉,一件不留,这又是为什么?
七问:既然是自杀,为何又要补偿4.9万元?
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名,并补偿4.9万元。协议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
如果按照宾馆以及公安部门的说法,高莺莺是在宾馆自杀的,“市委工作组”为什么出面要和家长签订协议?
死亡鉴定书说是“自杀”,而记者见到的协议书上却说是“意外死亡”。
“自杀”与“意外死亡”的含义并不相同,为何在高莺莺的死亡事件中,出现如此变化?字面的背后意义又是什么?
八问:高莺莺死亡前,是否遭受性侵害?
由于质疑老河口市公安机关的自杀结论,几年来,高天虎夫妇一直流落他乡打工度日,只要手中攒够二三百元,便去上访。为女儿伸冤的坚定信心来源于这样一件坚实的证据。
高莺莺被强行火化后,高天虎想方设法躲避围追堵截,他委托河南省某律师事务所,将高莺莺死亡时身穿的白色内裤,送往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02年7月31日,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在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
白色内裤上的精斑,如万箭穿心,刺痛着高莺莺的父母,夫妇俩泪如雨下……
是谁留下的罪恶,让女儿命归黄泉?
女儿的死,该是怎样的惨烈!
九问:高莺莺的死亡真相,能否水落石出?
高天虎说,如果查明我女儿的死因真相,也许还会揭开宝石宾馆另外几个命案的谜团。
在襄樊、老河口及周边的丹江口、谷城等地,从平常百姓到有识之士普遍认为,制造高莺莺命案的元凶一定同孙楚寅关系密切,因为调动驻襄樊的武警,没有市委书记的命令是不可能做到的;阻止襄樊报刊登载这个事件,除了他,在整个襄樊,没有第二个人有如此大的能量。而种种反常现象,更说明执掌重权之手在背后操纵。
本刊记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采访高莺莺事件时,曾被不明身份的人员和车辆跟踪盯梢;在检察机关护送记者采访时依旧被跟踪;直到记者到达武汉,在省公安厅门口,还被未挂牌照轿车的驾驶者拍照。
是什么原因,什么势力,对记者的采访调查如此心怀叵测?
襄樊市一位老干部激愤地对记者说:此命案疑点重重,老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影响党的形象。不查清真相,听任我们的党受质问、怀疑和误解,就是给我们的党抹黑,就是对党不负责任。公安机关理应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以正视听,严惩凶手。盼望公安部派出专案组来调查此案。
采访归来,记者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出于追求社会公正的职责,也出于新闻记者的道德良心,我们迫切希望高莺莺一案尽快真相大白,平息民愤。本刊将继续关注此案,并欢迎广大读者提供新闻线索。本刊记者
徐风 维红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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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话题:少女被奸杀案为何多年鸣冤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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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面对的黑暗势力甚为庞大,襄樊市那么多人,除了受害者家人居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伸张正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就是人们对这件事的态度!假如有人站出来帮助的话,也不会等这么久才披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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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的不只一个高官,而是一个层层叠叠的系统,他们利用职权干扰破案毁尸灭迹,一个普通百姓家,如何申冤?强烈要求对此案进行独立调查,如果又回到当年办案的人手里,恐怕没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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