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这样写道
儿子5岁,归男方抚养,其间不准女方探视,儿子跟母亲脱离关系
工作人员严肃指出可不能把小孩当成你们夫妻闹矛盾的筹码啊!
6月28日上午,离婚登记室,一对30多岁的年轻夫妻走了进来,进门时两人眼睛红红的,面色凝重。
工作人员开始核对他们的证件,男的看起来很焦躁,对工作人员说:“我现在心情很激动,你们这里可不可以抽根烟?”“这里不能抽烟的。你坐下来,平静一下心情。”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看着他们的《离婚协议书》,发现两人财产分割倒没什么问题,却都拿孩子来约束对方。《离婚协议书》是这样写的:“儿子5岁,归男方抚养,其间不准女方探视,儿子跟母亲脱离关系;“如果男方再婚,再婚后,儿子则归母亲抚养,不准父亲探视。”
看到这些,有10年婚姻办理经验的工作人员马上严肃起来:“你们这个协议书好像专门针对小孩的,可不能把小孩当成你们夫妻闹矛盾的筹码啊!”
此时,这对夫妻再也忍不住了,女的趴到桌上痛哭,男的哭得更伤心,背转身,捂着嘴。“你们要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环境,即便分开了,也要让孩子享有一个完整的爱。”工作人员耐心地向他们解释,“不管你们哪一方抚养孩子,《离婚协议书》首先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权利,同时还有你们作为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你们为什么要离婚呢?”工作人员问。“我们结婚有7年了,我怀疑他在外面有人,他怀疑我在外面有人,既然大家这么不信任对方,还不如早点分开的好。”女的抹抹眼泪说。“那你们离婚可要想清楚了,不要为了一时的赌气就过来(办离婚),否则会后悔的。而且,更不能把你们之间的不满情绪,转嫁到孩子头上。”工作人员说。
此时,两人低下头,不说话了。“那……我们回去……再考虑一下。”男的吞吞吐吐地说。“好的。如果你们一定要办,把《离婚协议书》修改好了,再来。记住,不能损害孩子的权利。”工作人员说。
两人默默出门。直到昨天,两人没有再来。关于夫妻离婚后的探视权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婚姻法》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义务。
而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则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一般应由母亲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双方协议的或法院判决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记者岳智海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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