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建旧家电回收基地
市贸工局、建设局、城管局颁布措施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晶报讯(记者钱擎通讯员吴江天)近日,市建设局、贸工局、城管局以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实施为契机,将推出与市民、企业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措施。
市贸工局:建废旧家电回收基地
市贸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贸工局将做好我市发展“静脉产业”的专项规划,研究绿色电力(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配给制度,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给予政府补贴;选取建筑垃圾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新领域,在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适度给予财政支持;研究出台鼓励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的扶持政策等。
市贸工局还将以组织实施“深圳市中央空调节能运行维护暂行规定”为重点,开展商业和民用节能,目标是中央空调系统节能10%以上;发展生物质能,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认真组织我市废旧家用电器回收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适时建立我市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基地,年内建成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根据深圳实际,选择2-3个项目进行LNG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示范,重点解决使用清洁能源和大幅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问题。
市建设局:新建筑要用太阳能
结合市人大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市建设局从建筑节能方面提出了近几年要达到的循环经济指标:到2010年,我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建筑节能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并启动节能65%的工程试点与示范;“十一五”期间前三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的规定,研究并执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后两年内,推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的第三步节能目标,特区内20%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标准的规定。既有政府机构及其财政支持单位50%建筑物完成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不小于30%;既有公共建筑20%完成节能改造,节能率不小于30%。
“十一五”期间前三年,20%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10个太阳能并网发电示范项目;后两年内,50%的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20%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并网系统。到2010年,实现光热—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光伏(电)—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前三年内,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每年不少于4个工程;后两年内,新建建筑20%为绿色建筑。大力推广使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积极研究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到2010年实现30%以上的高层建筑采用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98%的建筑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使用散装水泥;20%的建筑垃圾用于粗细骨料配置混凝土。到2010年,建立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产业基地2个,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基地3个。
市城管局:8立交桥装太阳能灯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CDM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与其相关的利用填埋场气体发电和分离填埋气体提纯作汽车燃料两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今年9月份可建成投产;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堆肥利用工作已摆上日程,已在罗湖、福田、南山等区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计划在塘朗山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已启动了“鹏城减废行动”,计划先在罗湖区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减量化工作。
道桥、绿化养护工作中的节能、节水行动也正推开,计划在北环麒麟、北环皇岗、泥岗、北环新洲、洪湖、罗芳、莲花、滨河车公庙等8座立交桥的21条通道内全面安装太阳能灯,在85个路灯供电点安装节电器或调压设备,并采取夜晚12点以后实行半夜灯等措施,尽可能节约市政用电。与此同时,城管局将在所有新建园林单位推广采用太阳能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