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安市某单位原职工张某、钱某、杨某三人,在市总工会的调解下,与原所在单位达成了最终调解协议,终于可以拿回他们49个月的待工期间生活费了。这是我省首起由法院委托工会调解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此前不久,临安市人民法院和临安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委托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规定》,凡诉诸法院的劳动纠纷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临安市人民法院就会根据案件情况委托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工会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协议,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临安记者站张伟星通讯员陈晓凌向武记者吴薇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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