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劳动局因认定一起工伤,被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巴南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并维持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12日下午2时许,巴南区春声汽车修理厂工人夏泽模在对一平板货车货厢门进行电焊作业时,不慎从车厢上摔伤。 巴南区劳动局认定夏泽模的伤情属于因工负伤,引起修理厂的不满。该修理厂遂将劳动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修理厂提供了几份工资核算单,以证明夏完成汽修工作后分得部分收入,与工厂系合伙人关系。
主审法官邓锐认为,该工资单只能证明夏泽模及其他工人的工资来源,厂方未提供合伙协议及相关工商登记,不能证实夏泽模是该厂合伙人,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春声汽车修理厂未提出上诉。
来源: 华龙网 2006-07-04 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