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被盗 司机判赔10万
本报讯(记者 胡晓)司机陈某将单位的轿车开回家私用,哪知车辆被盗。事后,单位以其违反管理规定导致车子丢失为由,向陈提出索赔。日前,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其单位10.28万元。
今年2月17日下班后,陈某将单位的帕萨特小车开回家私用。18日晚,陈某将车子停在其住处附近。
次日早上,陈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车子被盗。
陈某所在单位表示,该车当时购买价为29.4万元,现折价为12.85万元向陈提出索赔。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车子价值的80%,共计10.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法证明他将车开回家是职务行为,所以在盗车者未抓获的情况下,判决陈某赔偿其单位10.28万元。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