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通讯员 李云飞 实习生陈坤)揣着猎枪追“小偷”,却不慎将对方击毙。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中级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刘某刑期16年半,并赔偿死者家属7.9万余元。
43岁的刘某系蔡甸一家屠宰厂职工。2004年7月,他从别人手中买来一支短管猎枪及子弹,后一直携带防身。
去年7月29日凌晨3时许,刘某怀揣猎枪出门上班。刚从位于该区幸福路的住宅楼6楼下到5楼,突然发现一个黑影。“小偷”?他当即“警惕”地拉开枪栓。黑影听到动静,慌忙往楼下跑,刘见状紧追其后。当追到幸福中学大门前马路上时,终将“小偷”擒拿。
刘大声喝问对方,“叫你怎么不吭声”,并用子弹已上膛了的猎枪戳对方后背,喝令往亮处走,谁知,猎枪突然击发,对方被当场击毙。
警方后来查明,对方是一名拾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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